中新社澳门11月30日电 (记者 李亚南)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30日发布消息称,第十二届内地与港澳法律研讨会当日在澳门举行,就“一带一路”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共同主办。出席研讨会开幕式的嘉宾包括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黄柳权、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其江、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以及内地及港澳特区的专家学者、社团、律所和法学院校代表等约300人。
张永春致辞时表示,是次研讨会对于强化“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法律界需要重点在“一带一路”争端预防和解决方面作出更多理论和实践探索,一方面要携手各方开展“一带一路”法律交流,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另一方面要引导参与主体依法化解争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公正高效便捷地解决争端提供制度保障。粤港澳三方须在中央政府的协调下推动机制对接和规则衔接,不断破解其中的制约因素。未来澳门特区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为“一带一路”和大湾区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是次研讨会共分为三个议题,分别为“充分发挥香港普通法和澳门大陆法系的制度特色,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好法治保障”“加强粤港澳重大合作平台法治建设,推动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用足用好港澳法律服务优势,助力中国企业‘走出去’”。(完)
中新社北京11月30日电 (记者 阮煜琳)中国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30日在北京对记者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已经走过八年历程,目前阶段性目标已经顺利完成。
据介绍,中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机制逐步健全。2018年至2022年,全国各地相继制定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中涉及的线索筛查、鉴定评估、磋商程序、资金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共459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稳步推进。
官方统计显示,2023年1月至10月,全国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7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近12亿元人民币,推动修复土壤超过120万立方米、林地360万平方米、农田160万平方米、地表水体4700万立方米、地下水1.3万立方米、湿地80万平方米、清理固体废物45万吨。
“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赔偿工作连续三年纳入中央对于省级党委和政府的考核,就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赵柯说,所有的省份都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了地方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还有一些省份纳入了省级生态环境督察的范围,有24个省纳入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的范围。
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2873项;累计依法备案地方标准352项。现行固定源、移动源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达到56项、20项;有效的标准中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65项。水、气、声、辐射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不断完善,支撑排污许可等重大改革的标准体系创立发展。
赵柯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地方党政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完) 【编辑:刘阳禾】